2019年第四季度(属期)起小企业只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20-01-10 23:22: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自2019年第四季度(属期)起,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外,其他纳税人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类似的表),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均留存备查,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和"财务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的强关联,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与备案信息需一致,请选择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的报表资料进行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