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受理部门调整

2020-01-06 18:22:19   来源:市社保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尊敬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市机构职能调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原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业务

  2020年1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不再受理工伤医疗费用业务,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二、生育保险业务

  2020年1月1日起,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含生育津贴发放、生育缴费年限备案与生育死亡待遇发放)业务,由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负责受理。

  上述业务交接期间,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原经办的生育保险医疗业务(含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零星医费用支付审核、计划生育异地手术申办)不受影响。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5日